欧博官网学法时习之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近年来,欧博官网人工智能快速发展,赋能千行百业。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模型及其生成内容引发的法律问题日益成为必须面对的“成长的烦恼”。AI生成的内容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平台提供AI生成服务需要警惕哪些法律风险?
AI生成的图片被盗用能否要求赔偿?
【基本案情】
原告使用开源软件,通过输入正向、反向提示词,设置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操作生成涉案图片后发布在网络平台。被告在网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图片,且截去了原告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的作者,严重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诉至法院。被告答辩称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图片是以线条、色彩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且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要件,欧博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原告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对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以案说法】
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何人能被认定为作者,需要个案判断,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查明人类使用AI模型是否给人以创作空间,以及生成的内容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本案裁判明确了利用人工智能生成图片的“作品”属性和使用者的“创作者”身份,对于保护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
用户利用AI生成侵权图片,平台要担责吗?
【基本案情】
奥特曼系列作品著作权人将相关权利独占授权给原告。被告是触手 AI 平台的运营主体,该平台功能众多,用户能通过上传图片等方式利用其训练和分享奥特曼 AI 模型,并可再利用奥特曼 AI 模型生成与原告奥特曼形象构成实质性相似的作品。被告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其对部分服务收费,但在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中声明对用户上传素材及生成内容不加审核,还主动引导用户发布生成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诚信原则,给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虽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但侵权图片训练素材由用户上传,且无证据表明其与用户共同提供作品,不构成直接侵权,但其怠于采取符合侵权损害发生时技术水平的必要措施来预防侵权,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帮助侵权。被告商业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技术中立,用户合法创作不侵害权益,未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故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涉案奥特曼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以案说法】
人工智能作为知识创造工具,其生成内容的行为兼具技术服务与内容供给的双重属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属性,其过错认定不能简单套用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相关规定,而应更多地依据是否违反公认的行为标准来判断。同时,需平衡好版权保护与AI技术创新发展的关系,以及创作者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
(综合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等整理)